信息来源:厦门市电影家协会 时间:2019年06月24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厦门市电影家协会;英文译名为XIAMEN FILM ASSOCIATION,缩写为XMFA。
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在厦门市地域内从事电影工作的电影艺术家、 电影工作者、电影学者、电影企业,以及与电影相关的学术单位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、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,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,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,坚持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团结全体会员致力于繁荣和发展厦门市的电影事业作出贡献。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;同时接受中国电影家协会、福建省电影家协会的业务指导。
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: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路2号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如下:
(一)本协会对会员承担联络、协调、服务、指导的职能。
(二)依法维护会员正当权益,保护会员的知识产权,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。
(三)坚持以人为本,倡导德艺双馨,鼓励并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,深入社会生活,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艺术水平。
(四)致力于电影学术建设和电影评论工作,扶植和推荐电影新人新作,鼓励会员艺术创新和业务创新,表彰奖励电影创作生产、发行放映、学术研究和评论的优秀成果。
(五)组织发动会员踊跃参加“中国电影金鸡奖”、“大众电影百花奖”等权威性专业评奖, 参加中国电影金鸡百花电影节、长春电影节、北京国际电影节、上海国际电影节等节庆活动,推进电影文化建设。
(六)积极探索体制、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创新,支持建设电影信息网络,促进电影创作生产、发行放映和专业人才交流,推动培育电影市场和电影产业发展。同时,通过规范行为、业务培训、成果评介、职称评定、资质论证、权益保护等,增强行业自律能力,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的积极作用。
(七)积极开展与台港澳电影界及海外华人电影界的学术交流、友好往来与合作,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。
(八)致力于中外电影文化交流,加强与世界各国电影机构和电影从业人员的联系,为促进中外电影艺术家的友谊、维护世界和平事业贡献力量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厦门市户口或在厦门市工作、居住两年以上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并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章程,可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本会审查批准后可为本会会员。
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,符合入会条件。
(三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党的文艺方针政策。
(四)创作、电影学研究与教学、电影产业及相关音像工程等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果和具有一定的影响,达到较高艺术水平;热爱电影事业、积极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者。
(五)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其它电影社团,从事电影文艺演出、培训、研究的专业性团体、学术团体,从事电影产业的企业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,可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(六)台、港、澳同胞及海外侨胞、海外华人中的知名人士,对我会工作有特殊贡献或本人从事电影活动有突出成绩者,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吸收其为本会名誉会员或授予名誉职务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,并提供作品和有关资料。
(二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(三)属厦门市户籍的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和福建省电影家 协会会员经本会登记后,即为本会会员。
(三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和享受本会服务。
(三)获得本协会活动的优先权,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向本会申诉并请求保护。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。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。
(三)参加本会活动,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(四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;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。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可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;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条 本协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电影创作、电影经营、电影学研究、电影教育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领域内有突出成绩,并有较大影响;
(三)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;
(四)身体健康、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
力;
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任期五年。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表决推选产生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协会年度常务理事会会议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代表其他本协会需要代表的工作。
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支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会议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(六)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议。
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根据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名;对热心支持本会工作,对本会有贡献的国内或海外电影家及各界人士,在征得本会同意后,也可聘请为顾问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以团体的名义加入福建省电影家协会。
第五章 党建工作
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。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,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、建立兼合式党组织等方式,在本会推进党的覆盖、开展党的工作。
第三十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厦门市电影家协会中的战斗堡垒,发挥政治核心作用。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,团结凝聚群众,推动厦门市电影事业的发展,建设先进文化,服务人才成长,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变更、撤并或注销,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;本会换届选举时,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、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、人员和资金支持,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协会管理费用列支,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,优先推荐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领导,优先提拔本会优秀中共正式党员担任重要岗位。
第六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(本届不设会员收费项目)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6年11月1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另于2017年7月21日在厦门市文联成立了厦门市电影家协会兼合式党支部。又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本协会主席团会议,会议按照党的“十九大”精神,就本章程第三条进行修改,并增加“第五章党的建设”条款,再以线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。
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。
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